1. 總則

1.1 目的

本服務條款旨在規範 Marpple Corporation(以下簡稱「本公司」) 所提供之直播服務(以下簡稱 「CI.ME」)相關事項,包括透過 CI.ME Studio 提供內容之實況主與本公司間之權利、義務、使用條件及其他相關事項。

1.2 名詞定義

本服務條款所使用之名詞定義如下;本條款未另行定義者,依 Marpple Corporation 使用條款 及相關規定辦理。

  • 「CI.ME」:指本公司所營運之直播串流服務。
  • 「CI.ME Studio」:指本公司提供予實況主管理及發佈 CI.ME 內容之後台管理系統。
  • 「服務」:指本公司透過 CI.ME、CI.ME Studio 等提供之各項功能與服務,供實況主發佈及管理內容。
  • 「服務資料」:指實況主於使用服務及提供內容過程中所產生或蒐集之資料,包括直播相關資訊、觀眾贊助與付款紀錄、聊天室內容、觀看時間、觀看次數及其他因使用服務所產生或累積之相關資料。
  • 「實況主」:指同意本服務條款並使用 CI.ME Studio 之使用者。
  • 「內容」:指實況主於 CI.ME 提供之直播、影片、音訊、圖片、文字及其他所有內容。
  • 「Clip(精彩片段)」:指由實況主本人或其他使用者透過 CI.ME 提供之功能,剪輯、編輯或加工實況主內容後所產生之內容。
  • 「直播串流」:指實況主透過電子設備及軟體,將影音或其他訊號傳送至本服務之行為。
  • 「同步直播」:指實況主同時於 CI.ME 與其他平台進行直播。
  • 「頻道」:指實況主發佈內容並自行經營之專屬空間。
  • 「收益」:指實況主透過贊助、訂閱、廣告等方式取得之金錢收入。
  • 「贊助」:指使用者透過 CI.ME 提供之贊助功能,向實況主支付一定金額之行為。
  • 「訂閱」:指使用者定期支付費用,以取得特定頻道或服務所提供之專屬權益。
  • 「廣告」:指為宣傳公司、品牌、服務、商品或其他內容,而以文字、圖片、影片等形式顯示於內容內或內容周邊之宣傳資訊。
  • 「結算」:指本公司於扣除手續費、稅金及其他依法應扣除之費用後,向實況主支付收益之程序。
  • 「結算金額」:指完成結算後,本公司實際支付予實況主之金額。

1.3 服務條款之適用

使用 CI.ME Studio 前,使用者應同意 Marpple Corporation 使用條款、Marpple Corporation 隱私權政策、CI.ME 內容指南 及本服務條款。

如本服務條款與 Marpple Corporation 使用條款之內容有所牴觸,應以與直播服務相關之本服務條款優先適用。

本服務條款未規定之事項,依相關法令、Marpple Corporation 使用條款、本公司另行制定之營運政策及公告辦理。

本公司得透過服務頁面公告或其他適當方式通知實況主相關營運政策及公告事項;實況主應遵守本公司所訂定之各項營運政策。

1.4 服務條款之修訂

本公司得於不違反相關法令之前提下修訂本服務條款,並將於修訂生效前公告相關內容。 修訂服務條款時,本公司將明確說明修訂內容、修訂原因、生效日期等事項,並於生效日前至少 7 日公告。

但如修訂內容對實況主具有重大影響或可能對實況主不利,本公司將於生效日前至少 30 日公告,並透過電子郵件或其他適當方式另行通知實況主。 如本公司已依前述方式完成公告或通知,而實況主於修訂條款生效日前未明確表示反對,則視為同意修訂後之服務條款。

如實況主不同意修訂內容,得停止使用 CI.ME Studio 並終止本服務。 但如因修訂後之服務條款無法繼續提供服務,本公司亦得終止本服務。

2. 使用契約

2.1 使用契約之成立

CI.ME Studio 的使用契約,係指實況主同意本服務條款並提出使用申請後,經本公司審核同意而成立。本公司得因服務營運需要,調整使用資格、審核標準及相關程序。

未滿 13 歲者不得申請使用 CI.ME Studio。

年滿 13 歲但未滿 18 歲者,須取得法定代理人同意後,始得申請使用。

於本公司提供法定代理人同意驗證機制前,本公司得基於技術或營運需求,限制未滿 18 歲使用者申請使用 CI.ME Studio。

2.2 使用契約之終止

如實況主於提供內容、經營頻道、創造收益或使用服務之過程中違反本服務條款或營運政策,本公司得終止其使用契約。

此外,如本公司依據檢舉、媒體報導或其他足以佐證之資料,合理判斷實況主有下列情形或可能發生下列情形者,本公司得終止或永久限制其使用資格:

  • 經本公司通知限期改善後,7 日內仍未修正違反相關法令、本服務條款或內容指南之行為。
  • 因可歸責於實況主之事由,導致本公司、服務或品牌之名譽、信用、形象或社會評價遭受或可能遭受重大損害。
  • 拒絕配合本公司合理要求之身分驗證程序。
  • 涉及殺人、傷害、暴力、性犯罪、毒品等重大犯罪,且足以對服務營運造成重大影響。
  • 持續有自殘、對他人施暴或其他虐待行為。
  • 未經授權公開他人個人資料,或對他人從事重大侮辱、威脅或誹謗。
  • 未經對方同意從事性騷擾或其他引起他人性羞辱之行為。
  • 持續散布不實資訊或惡意檢舉,造成社會混亂。
  • 對特定族群或其成員合理化、煽動、鼓吹或宣揚歧視、暴力或仇恨,或主導、積極參與、支持相關團體。
  • 對使用者、本公司或本公司員工造成危害或重大損害,且本公司有合理理由認定屬實。
  • 因本公司營運政策調整而終止相關服務。
  • 其他經本公司合理判斷,已無法繼續維持使用契約,且有終止必要之情形。

如實況主欲終止使用契約,得隨時向本公司提出終止申請。 惟於實況主已取得收益且累計收益未達 KRW 100,000 前申請終止使用契約者,視為放棄全部收益,本公司得終止使用契約,且無須支付任何結算款項。

使用契約終止後,本公司無義務保存該實況主之內容;實況主頻道內已發佈之內容及相關資料,可能遭永久刪除。惟依法令規定應保存之資料,本公司將於法定保存期限內予以保存,並於期限屆滿後刪除。

2.3. 使用限制措施

如實況主違反相關法令、本服務條款、營運政策,或侵害他人權益,或本公司有合理理由認定有上述情形者,本公司得對以相同身分建立或營運之所有帳號採取下列一項或多項措施:

  • 刪除內容
  • 中止直播
  • 暫停直播
  • 永久停止直播
  • 停止收益功能
  • 暫停支付結算款項
  • 終止使用契約
  • 其他本公司認為必要之限制措施

實況主不得因上述措施向本公司請求任何損害賠償。 本公司原則上將於採取前述措施前通知實況主;惟於緊急或不得已之情況下,得於事後通知。

3. 內容

3.1 內容之一般原則

實況主於提供內容時,應遵守相關法令、本服務條款及本公司之營運政策,且不得侵害本公司或第三人之權利。

實況主應就其於本服務提供之內容所涉及之任何第三人權利、法律爭議及其結果,負全部法律責任。 本公司不對因此所生之任何爭議承擔責任。本公司亦不保證任何內容之合法性、正確性或完整性。

3.2 內容之使用及授權

內容之智慧財產權原則上歸屬於實況主。

實況主同意於下列範圍內,授予本公司免費、非專屬之使用權:

  • 本公司得透過本服務向全球使用者提供該內容。
  • 本公司得基於服務營運、宣傳、推廣及行銷目的使用該內容。
  • 本公司得於不變更內容實質內容,亦不損害實況主名譽之前提下,對內容進行必要之編輯或加工。
  • 本公司得於社群媒體或其他服務中刊登、展示或分享該內容。

3.3 實況主之責任

實況主應確保其於 CI.ME 提供之內容,未侵害任何第三人之著作權、商標權、專利權、姓名權、肖像權、隱私權或其他智慧財產權及相關權益,並保證已合法取得提供該內容所需之一切權利。

實況主應遵守與內容審查及標示相關之所有法令規定,並保證所提供之內容不包含任何違法或依法禁止之內容。 如實況主提供之內容涉及商業合作、付費合作或其他利益關係,應依相關法令、規範及平台指引,明確揭露該等關係。

例如,若內容包含置入性行銷、商業合作、付費廣告等情形,實況主應依 CI.ME Studio 提供之功能或本公司指定方式予以標示。 實況主應依本公司之使用條款、內容指南及營運政策,合理管理其內容,避免將違反規定之內容提供於本服務。

如經發現或接獲檢舉涉及禁止內容,實況主應立即依本公司規定程序採取必要措施(包括刪除內容、改為非公開等)。 惟如因技術或營運因素無法立即處理,應於相關原因消除後立即完成處理。

如因實況主之內容或使用本服務之行為,導致著作權人、權利代理人、司法機關、行政機關或其他有權機關提出侵權主張、調查、要求、處分或其他法律程序(包括但不限於著作權、商標權、專利權、名譽毀損、個人資料侵害等),應由實況主自行負擔相關費用及法律責任。

如因此造成本公司遭受任何損害或支出(包括合理之律師費用),實況主應於其可歸責範圍內負責賠償。

如有前述情形發生,或本公司依客觀資料有合理理由認定可能發生時,本公司得要求實況主提出證明,以證明其內容具有合法權利及符合相關規定。

於實況主完成證明前,本公司得就該內容採取必要措施,包括限制直播、暫停直播、停止收益功能、暫停結算或限制收益支付等。 本公司亦得將結算金額之限制範圍,限於與該內容或相關法律爭議有關之部分。

3.4 Clip(精彩片段)

實況主同意,僅限其允許之內容,其他 CI.ME 使用者得建立 Clip(精彩片段)。 未經實況主允許,其他使用者不得建立 Clip。

CI.ME 使用者得依本服務提供之功能,於服務內外分享 Clip。 Clip 得於本服務或其他外部服務中公開展示。

除本公司有故意或重大過失者外,本公司對於實況主或其他 CI.ME 使用者所建立、使用或分享之 Clip,不負任何責任。

4. 服務營運

4.1 直播串流

本公司得訂定實況主於 CI.ME 進行直播時應遵守之流程、方式及技術規範,並得依營運需要,針對不同實況主適用不同之直播規範。

為維持服務穩定性、品質或其他營運需求,本公司得隨時調整直播方式、技術標準及服務提供條件。

實況主應依本公司規定之方式進行直播。 本公司亦得限制同步直播,並得依需要調整同步直播之適用範圍。

為維持直播服務之穩定運作及品質,本公司得於提供服務所必要範圍內,蒐集、處理及利用與直播環境相關之裝置及系統資訊(包括作業系統、網路狀態等)。 本條未盡事項,依本公司另行公告之營運政策辦理,並公告於服務內供實況主隨時查閱。

4.2 廣告刊登

本公司得基於服務營運及收益模式之需要,於頻道、影片播放器、服務頁面或直播過程中特定位置刊登廣告。

廣告之刊登屬於本服務正常營運之一部分,不應視為對內容本質或呈現形式之變更。 本公司將依相關法令刊登廣告,且不會因刊登廣告而任意修改實況主之內容。

廣告之刊登、管理及相關責任由本公司負責;因廣告所產生之收益歸屬及分配方式,依另行公告之政策或相關約定辦理。

如廣告主提出要求,或為維護服務正常營運、品牌形象等合理需要,本公司得限制特定實況主內容之廣告曝光,或停止刊登廣告。

4.3 服務資料之歸屬及使用

為提供、營運及維護本服務,本公司得於使用者使用服務過程中,蒐集、保存、處理及利用因服務使用而產生、附隨產生、蒐集、建立或加工之服務資料。

本公司得於提供服務及改善服務所必要之範圍內使用服務資料。 此外,本公司亦得於去識別化或統計化之範圍內使用服務資料,包括但不限於:

  • 服務之營運、提供、維護、改善及品質管理
  • 新功能及新收益模式之規劃、開發與驗證
  • 推薦、排名、搜尋等演算法之設計、營運及優化
  • 統計分析、資料分析及服務成效衡量
  • 行銷及推廣用途

使用契約終止或解除後,實況主仍得依法就本公司持有之服務資料中屬於去識別化資料或統計資料(包括分析結果)之部分,於相關法令允許範圍內繼續保存及使用。 涉及個人資料之服務資料,其處理、保存、刪除及相關權利,依個人資料保護相關法令及本公司隱私權政策辦理。

未經本公司事前書面同意,使用者或第三人不得以任何自動化方式(包括但不限於爬蟲(Crawler)、Scraping、Bot、巨集(Macro)或其他類似技術)蒐集、擷取、儲存、重製、加工或利用本服務所產生之服務資料或內容,亦不得於外部服務公開、提供或散布。

違反本條規定者,本公司得採取包括限制服務使用、要求刪除內容及依法採取法律措施等必要措施。 本條規定於使用契約終止或解除後,仍持續有效。

4.4 服務之暫停

本公司於下列情形之一,得暫停全部或部分服務:

  • 定期維護或系統設備維修之需要。
  • 因電信業者或其他第三方之事由,導致電信服務中斷。
  • 發生天災、國家緊急狀態或其他不可抗力事件。
  • 因其他非本公司所能控制之技術因素或營運障礙,致服務無法正常提供。

如本公司依前述規定暫停服務,將原則上事先公告暫停原因及預計期間;但因緊急或不可歸責於本公司之事由者,不在此限,得於事後公告。

除法律另有規定或本公司另行公告外,本公司不保證未刊登於服務中的內容將永久保存或提供備份,實況主應自行負責其透過本服務提供之內容的保存、管理及維護。

5. 收益與結算

5.1 收益

實況主透過贊助、訂閱等功能所取得之收益,僅得使用本服務所提供之官方功能進行。

如實況主於透過贊助或訂閱獲取收益時,使用第三方服務或於內容中引導、曝光第三方收款方式,本公司得無須事前通知,採取包括但不限於中止直播、終止使用契約、停止收益結算等措施,並得於事後通知。

5.2 結算

本公司將於每月一次,對符合下列所有條件之實況主支付收益: a. 截至前一月底,累計可結算金額達新臺幣(或等值)300,000 韓元以上。 b. 已正確提供本公司完成付款所需之所有結算資訊。

如未同時符合上述 a、b 條件,本公司將不進行付款,未支付之收益將持續累積。 當實況主符合上述 a、b 條件後,本公司將於下一個結算週期支付累積收益。

未領取之結算金額,自收益產生日起算五(5)年後失效。 結算金額原則上以韓元(KRW)計算。

本公司得依實況主所登錄之結算資訊,以及配合之金融機構或支付服務業者之付款方式,將結算金額換算為該國貨幣或本公司指定貨幣後支付。

因此所產生之匯率差額、匯款手續費、電匯費、支付服務費及其他金融相關費用,由實況主自行負擔。本公司得自應支付之收益中扣除前述費用後支付,因此實際收到之金額可能與結算金額不同。

本公司得訂定適用之平台服務費率,並公告於服務中供實況主查閱。 本公司亦得依另行簽訂之契約,對使用 CI.ME Studio 之Partner 實況主適用不同之服務費率,且無須另行公開公告。

如實況主提出申請,本公司將提供該次結算之相關計算依據。 如因支付服務業者、使用者、司法或行政機關之要求或調查,或發生付款取消、退款、未成年付款取消、疑似不當交易等情形,本公司得:

  • 自結算金額中扣除相關款項;
  • 暫停支付;
  • 已支付者,於後續結算中抵扣;或
  • 依法向實況主請求返還相關款項。

6. 其他規定

6.1 權利義務不得轉讓

未經他方事前書面同意,本公司與實況主均不得將依本條款所生之權利、義務或使用契約轉讓、讓與、設定擔保,或以其他方式處分予第三人。

6.2 配合司法或行政機關調查

如司法、行政機關或其他依法有權機關,依相關法令所定程序,要求本公司提供與實況主或其內容相關之資訊,本公司得依法提供相關資料。

如實況主涉及違法行為,本公司亦得為配合調查,向司法或相關主管機關提供必要資料。

6.3 準據法與管轄法院

本公司與實況主因本條款所生之一切法律關係,均以大韓民國法律為準據法。 如因本條款發生任何爭議,由依大韓民國民事訴訟法具有管轄權之法院管轄。

6.4 損害賠償

如本公司或實況主因故意或過失違反本使用條款,致他方受有損害者,應依法負損害賠償責任。

6.5 補充協議

本條款未規定之事項,如雙方另有約定之必要,得另行簽訂補充協議或其他契約。 經雙方另行簽署之補充協議或契約,視為本使用條款之一部分。

如補充協議或契約未另有規定者,仍依本條款辦理。

6.6 保密義務

本公司與實況主於締結及履行本使用契約期間,自對方取得之所有非公開資訊,未經對方事前同意,不得提供予第三人或對外公開。

但有下列情形者,不在此限:

  • 依法令規定,或司法、行政機關、法院依法要求提供者。
  • 本公司因服務營運、履約或處理爭議所必須,向法律、會計、稅務、支付、結算等專業顧問或合作機構提供,且僅限達成該目的所必要之最小範圍,並要求其負有保密義務者。

本條保密義務於本使用契約終止或解除後,仍持續有效三(3)年。